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猪习性了如指掌,“从现在开始,由于山林中食物短缺,加上发情期来临,南方进入野猪活动高峰期,一直到春节后进入繁殖期,野猪‘下山闯祸’的情况才会逐渐减少。”张伟教授向界面新闻介绍。猪习性,单庆理研究出笼捕的方法,经过试点验证,单个点位的野猪猎捕率至少达到70%,有的可以达到100%。这种方法可以无伤且安全地猎捕到野猪,猎捕到的野猪可以经济化利用,比如作为国内特种养殖场的野猪种源或者作为动物饲料。
事实上,“野猪猎人”难以为继也是这场“人猪大战”的一大困局。“网传我们‘每捕获一头野猪,团队可获得10000元收益’,其实是失实的,我们在句容捕获了32头野猪,合同金额20万。做试点需要车辆、设备、人员,成本较高。” 单庆理说,“当初我们做这个的时候也没想过挣多少钱,别让我们赔上就行。”
杭州建德市野猪猎捕队的相关负责人沈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做这个事基本属于公益性质,猎捕野猪技术难度高,成本也很高,猎捕一头野猪两三千元的政府补贴很难完全覆盖,随之而来的还有管理方面的风险。“目前自己投入还是比较大,主要靠自己的兴趣,但也不知道能维持多久。”
为了提高狩猎人员的积极性,一些地方也在探索狩猎补偿和劳务补贴机制。《金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显示,按照禁食野生动物要求,狩猎队猎获的野猪由当地政府按照10元/斤标准进行收购,作为支付狩猎人员的劳务补贴,然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政府长期补贴难以为继,如果无法经济化利用,补贴将成为当地政府长期的经济负担”,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保护”与“猎捕”如何平衡?
2023年新调整的“三有”名录中,野猪被“除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野猪仍然受到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实际保护,不能随意猎捕。
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发布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也强调,要遵循“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依法、科学调控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积极稳妥解决野生动物种群扩散和致害问题。
但在2021年多个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后,也有地区作出“让步”,延长野猪狩猎期。例如陕西省林业局2021年7月发布通告,将野猪禁猎期由原来的8个月缩短到2个月,由原来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
而在此次野猪“肇事”的江苏省,虽然划定了禁猎期,但尚未划定禁猎区。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关于更换核发狩猎证的通知》(苏农林〔1989〕8号),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
“20天前,我向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咨询禁猎期相关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努力制定。” 单庆理说。
今年8月26日,江苏省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哺乳类、鸟类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禁猎。”
对于野猪“成灾”,刘丙万向界面新闻介绍,猎捕是较为有效的方法,但怎么在允许捕猎的背景下保证不影响其他野生动物,包括误伤甚至蓄意猎捕其他野生动物,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单庆理就曾在山林中发现猎套,这种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不仅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无差别攻击,也可能会对进入山中的人类造成伤害。“我们也发现过野生动物买卖的问题,甚至有人私拉电网非法狩猎,引起山火。”
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所副研究员丁晶晶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南京相关部门已经着手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除南京外,江苏其他地区也在进行种群监测工作,为后期野猪危害防控做准备。
人兽冲突如何缓解?丁晶晶认为,可以通过生态旅游提高山体周边老百姓的收入,从而提升他们对野生动物的容忍度;此外,在城市规划时,也要考虑到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建设,避免生态孤岛,留给野生动物一定的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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