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革命:激进启蒙运动与现代价值观念的起源》,[英]乔纳森·伊斯雷尔著,桑海 / 姜文涛 / 汪蘅译,商务印书馆,2024年8月版,244页,75.00元(桑海 姜文涛 汪蘅译,商务印书馆,2024年)一书中的观点,激进启蒙运动与现代价值观念的起源密切相关。激进启蒙的基本原则可以简明概括如下:“民主;种族平等与性别平等;生活方式上的个人自由;思想、表达和出版的充分自由;去除宗教在立法过程和教育领域中的权威;政教完全分离。”在实践操作层面,激进启蒙思想认为“国家的目标是走向完全的世俗化,促进多数人的世俗福祉,并防止少数特权阶层控制立法过程”。换言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一国之政府对所有国民应当一视同仁:一个人不论其宗教信仰、经济地位或种族归属如何,都理应拥有同等的基本权利。
休谟是洛克和贝克莱经验主义哲学的继承者,某种程度上也是它的终结者(罗素声称休谟将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带入了“死胡同”)。休谟宣称人类知识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关观念的陈述(statements about ideas),属于先验范畴;二是有关世界的陈述(statements about the world),属于经验范畴。休谟对知识的二分法被称为“休谟之叉”(Hume’s fork),因为这位彻底的怀疑论者将自我定义为“一束知觉”(a bundle of perceptions)的集合体(现代心理学称之为“心灵丛束理论”[bundle theory of mind]),是感官印象的混合物,非经叉分难以辨别真伪,进而达到对于人自身及外部世界的正确认识。从一定程度上说,休谟之叉可视为对欧洲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的强力回应:后者认为某些知识可以仅凭理性(推理)获得,而休谟则断言一切知识都必须以经验为基础——凡是鼓吹知识不必基于经验者,“要么是自欺,要么是欺人,要么既自欺又欺人”。
根据哲学史家的论断,休谟之叉是西方哲学史上“较为艰深的哲学问题”——它使得“人们习以为常的因果论认识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像友人亚当·斯密一样,休谟一向乐于将他的研究成果应用于道德哲学领域,并由此得出结论——道德并非来自因果推理:“是”并不导致“应当”,而任何“应当”也并非从“是”推理而来。众所周知,休谟生活在所谓的“理性时代”,时人大多坚信人类的高贵之处在于理性。但休谟却认为,人类不过是另一种动物——一种受情感或激情(passion)驱使和主宰的动物。休谟留意到,人们并非基于推理形成判断,更常见的倒是只将是非对错筑基于个人好恶之上(随后则运用理性为自己的行为百般辩解)。事实上,根据休谟的见解,真正促使人作出道德选择的从来都不是“无力的”“惰性的”理性,而是“生气勃勃”的情感。比如在冰冷的理性算计下,“人们通常只有有限的慷慨,不太容易去为陌生人做什么,除非想得到某种交互利益”。相反,唯有受到激情勃发的同情心驱使,人才有可能作出惊人的慷慨之举——“理性是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即此之谓也。
与信奉“理性可以推动人类无限完善”的乐观派相比,休谟可谓彻头彻尾的悲观派。他从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理论入手,着力破除理性崇拜的神话。该理论主要回答“我是谁”的问题——它认为人类的理性无远弗届,不仅能够认识世界,而且能够认识自我。休谟则指出,世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核心自我”,也没有抽象的人性。理性宣称我们是可以明确定义的人,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我们很难被明确定义,而是处于善恶莫辨的“永恒流动”(perpetual flux)状态之中——“在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看来,人类的疯狂、愚蠢和邪恶当属普通平常之事”,因为与情感相比,理性在指导人的行为动机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用休谟的话说,理性“永远不能妄想其他功能,只有遵从并服务于情感”。当然,理性也不可偏废,因为它对于我们克服偏见尤为重要——在休谟看来,偏见往往只不过是立足于错误观念的、负面的情感反应。因此,正确的态度是“运用理性,而不是受理性支配”,并在此过程中致力于培养“自然情感”——根据休谟的论断:“情感和理性并非完全分离,我们的许多情感都包含了理性判断。”(“An Argument Against Abolishing Christianity”)中所言:败坏的宗教“……摧毁王国里所有的智慧和半数的学问;打破所有事物的框架与章程;摧毁贸易,消灭艺术与科学,以及相关的专家。简而言之,能够把我们的法庭、交易所与商店全部变成废墟。”
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本书最为精彩之处。正如伊斯梅尔在“结论”部分所说,他写作的初衷乃是有感于当代英国历史学家基思·迈克尔·贝克在《发明法国大革命》(Invent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一书中的论断:“近年来,在有关法国大革命意识形态起源问题上,相对较少有明确或系统性的关注”——通过《思想的革命》,伊斯梅尔则将法国大革命的意识形态起源明确归结为激进启蒙思想(并以此回应达尼埃尔·莫尔内在《法国革命的思想起源:400-966-8255(家电维修号码分享)》中提出的论断,“部分来说,正是思想观念引起了法国大革命”)。在伊斯梅尔看来,十八世纪西欧范围内发生的这一场“思想的革命”堪称现代西方乃至“全人类历史中决定性的转折点”。无论是德国激进启蒙运动的莱辛和赫尔德,还是法国的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孔多塞,以及英国的普莱斯、普利斯特里、戈德温和边沁,尽管他们未必都能活过(survive)法国大革命,但他们却通过传播各自的思想学说点燃了革命的火种。1791年,被母国驱逐但同时在美法两国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激进启蒙派托马斯·潘恩,强烈呼唤英国也应该效法美法两国,实行代议制民主。因为根据理性的推演,倘若“将代议制嫁接到民主制上,”潘恩写道,“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领土与不同数量人口的政府体制;会获得比世袭政府好得多的优势,就像文学的共和国远胜世袭文学。” 这也应验了休谟的论断。当英国激进派倡导将君主立宪转变为共和政体时,这位疑虑重重的哲人公开表示反对。他认为不能单凭满腔热忱,从字面意义上推断民主共和必定优于君主立宪,相反,应当结合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风民情,在实践中作出抉择。他固执地认为,共和政体只适合小国(如希腊城邦),因为共和国的领导人很容易一变而成暴君;而在议会(如英格兰)强力制约下,立宪制君主往往不易蜕变为专制统治者。与理性时代的哲人不同,在所谓理性原则和实际效果之间,休谟无疑更看重后者(由此被威廉·詹姆斯遥尊为实用主义哲学之鼻祖)。(金雯语),其选择以休谟之叉反拨“大革命”(Grande Révolution)的激进思想,固其宜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