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孙志刚在贵州任上为改变山区省份农民的种植传统,曾欲借助行政手段,举全省之力“消灭”玉米,其中1年调减近800万亩玉米种植面积。但是,仅仅过了3年,他口中所谓的“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便无疾而终。
2023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孙志刚被查。2024年2月5日,孙志刚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称,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孙志刚被通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志刚受贿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天津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是我国针对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受贿金额极大官员的重要刑事惩处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因受贿超2.4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成为“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傅政华、蔡锷生等20名落马官员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其中多人来自金融系统。单是2024年以来,已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和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获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