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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大自然的权利代言?——读《矿王谷的黎明》

更新时间:2026-06-24 07:06发布时间:1年前人气:5

人的权利从何而来? 1776年,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继承了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思想,强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独立宣言》中所赋予的权利是有边界的,这里面的“人人”并非指每一个美国人,而是特指“美国拥有财产且纳税的白人男性”,并不包括无产者、印第安人、奴隶和妇女。([美] 沃尔特·哈丁等:《梭罗作品集》卷10,霍顿·米夫林公出版社,1906年,第51页)。梭罗虽然并没有明确使用“权利”一词,却将对待大自然与对待人类等同起来,赋予大自然同人类平等的地位,扩展了天赋权利的概念,使其涵盖了大自然。([美]罗德里克·纳什:《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杨进通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第1页)。言下之意,人类应该尊重“其他创造物者的权利。”缪尔在《在上帝的荒野中》一书中进一步倡导大自然拥有与人类相等的权利:“动物、植物因其分有上帝的圣灵不仅有其生存的权利,而且与同样分有上帝圣灵的人类具有平等的权利”([美]约翰·缪尔:《在上帝的荒野中》,毛佳玲译,哈尔滨出版社,2005年,第5页)。约翰·缪尔一、《矿王谷的黎明》的主要内容《矿王谷的黎明:塞拉俱乐部、迪士尼公司与美国环境法的转变》(第111页)。在第九巡回法院否认塞拉俱乐部的诉讼资格后,塞拉俱乐部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最终这起案件落脚到塞拉俱乐部的诉讼资格问题上。在这部分内容中,塞尔米从多个角度展开辩论,并通过不断变化的叙事手法,带给读者悬念和拨云见日的阅读体验。(第243页)。二、塞拉俱乐部——大自然权利的代理人(第24页),成功地从一个地区性的组织一跃为全国性的组织,保护目的也从之前对荒野的使用转为保护荒野本身。因此,塞拉俱乐部对矿王谷修建滑雪场的态度从最初的支持转变为反对。1965年,塞拉俱乐部董事会投票表决:“塞拉俱乐部反对林业局在矿王谷进行任何拟议的娱乐开发,并要求林业局在接受任何投标之前,就其对矿王谷的管理举行公开听证会”(第29页)。作为反对开发矿王谷的董事之一,理查德·伦纳德否定了“自然没有歌声,只有人类才能听到它”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倡导大自然拥有自身的权利,认为“大自然不需要人类使用,它不需要造福人类”。他主张保护荒野不应妥协,而应该承担起责任捍卫大自然的权利。此外,迈克·麦克洛斯作为俱乐部的临时董事也反对在矿王谷开发滑雪场。他接受过律师培训,也曾竞选过政治职位,这种双重身份使他认识到政治目标和诉讼之间的协同作用,可以通过诉讼保护矿王谷。在理查德·伦纳德和迈克·麦克洛斯等人的呼吁下塞拉俱乐部作为矿王谷权利的代言人,选择通过对美国林业局的诉讼来捍卫荒野的权利。塞拉俱乐部于1969年6月5日提起了诉讼。(第243页)。《矿王谷的黎明》可以视为对1972年美国法学家克里斯多佛·D.斯通《树有权利吗?面向自然之物的法定权利》一文的回应,肯定了自然之物的法定权利,并且认为无生命体的环保组织可以作为大自然的代言人。三、人人都是大自然权利的代理人(第194页)。(《大自然的权利》,第17页)。作为自然法一部分的动物法,也认为,“大自然传授给所有动物的生存法则;这种法则确实不为人类所独有,而属于所有的动物。”(A.P.德恩特福斯:《自然法:法哲学导论》,哈钦森大学图书馆,1951年,第25页)。由此可见,无论自然法抑或动物法,尽管没有明确指出大自然的权利,但都认识到了大自然与人类是一个整体,人类应当尊重这种存在的秩序。然而,自基督教出现以来,颠覆了这种对大自然权利的认知,认为人类与大自然是二元对立的关系,大自然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人类。(J.H.保林编:《边沁著作集》卷1,牛津大学出版社,1968年,第562页)。这里的“披风”就是指道德地位和法律保护。1796年,比边沁更为激进的自由主义者约翰·劳伦斯在其《关于马以及人对野兽的道德责任的哲学论文》中把权力赋予动物,并从正义的角度讨论了动物的权利问题。他呼吁:“国家正式承认兽类的权利,并依据这种原则建立一种法律,以保护它们免遭那些明目张胆的、不负责任的残忍行为的伤害。”(E.B.尼乔尔松:《动物的权利:伦理学新论》,第84-85页。)亨利·赛尔特1891年出版了《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认为“维护动物的权利,远不止要求我们同情或公正地对待受虐待的动物受害者……而是为了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践踏了那些我们对其恰好拥有司法权的存在伙伴(人或动物)的权利,那犯错误的……就是我们”(亨利·赛尔特:《动物的权利与社会进步》,第104、88页)。赛尔特将动物的权利问题与人类的利益相挂钩,认为保护动物的权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译林出版社,2021年,第234页)。结语([美] 罗德里克·纳什:《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第10页)。只有每个人认识到对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时,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世界,共同奔赴人与自然“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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