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央行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即日起,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通知》还明确,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放贷款。《通知》提到,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另外,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确保商业可持续。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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