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1 日深夜,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 10 月 2 日 18 时 42 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家属称其从警方处了解到,廖某某并非本地人,他是想和当时坐在副驾的女友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现场视频显示,夫妻俩想推开对方闪避,又都本能抱紧护着孩子。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 "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其最高量刑不能超过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的行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是因为根据当时警方掌握的证据与交通肇事罪相符,但是最后起诉的罪名可能会根据后续警方掌握的证据而发生改变。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愤属实,对于超速驾驶汽车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则可以判断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