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化学分子式:HI。 2.其他美国公司 123.4%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41.1%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6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