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2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966-8255(家电维修号码分享)。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中列明。 二、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