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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宣楼市新政:下调非京籍购房社保年限!北上广深全出手了

更新时间:2026-08-21 05:08发布时间:2年前人气:1

每经编辑:黄胜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1 年及以上。

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3 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 1 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 5 年调整为 2 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北京 · 日报、证券 · 时报、公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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