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央行9月24日提出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之后,已有银行快速响应。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文件显示,某银行已下发《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境内分行预备启动营销推动工作。《通知》提到,相关业务分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融资主体分别针对上市公司、5%以上大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定价在2.25%左右。此外,也有消息称,多地监管组织上市公司已在摸底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事宜。9月27日,界面新闻采访了多家银行,均表示暂时还没有下发具体的通知和文件。“还在研究中,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案,可能会根据市场的情况而变化。“某股份制银行对公部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说。要求下属分行尽快抢占先机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是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等适格主体提供贷款,用于回购公司股票或增持公司股份。《通知》要求,“回购贷”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本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主业突出,经营稳健,信用资质良好,具备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还款能力,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通知》明确了更多操作细节。如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用途;回购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竟价要约等方式。《通知》强调,“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个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通知》认为,融资主体可能存在“排他性”,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一主体有可能仅核准一笔再贷款资金支持;要求“分行层面应积极营销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做到主流客户融资对接和融资‘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待政策明晰后,实现快速跟进并实现业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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