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9月18日,当地城管再次回应时表示:“我们工作人员通知她来接受处理,她就以为一定要交罚款,于是在网上发了视频”,最终没有进行处罚,只是口头教育她把宣传品摘下去。
被当地城管作为执法依据的,是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值得一说的是,这个行政法规是1992年发布的,后来在相关的法规集中修订中做过若干字句的修改,但大体上还是反映了32年前的城市环境和管理模式。
其实,已经有法院对于此类行政处罚做出司法纠正。202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公开了一则临街店铺张贴招工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后的行政诉讼案例。广东高院在判决中明确,在商业区的临街店铺内张贴的招聘广告,不属于违法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未能正确审查区分,就做出处罚,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