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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被质疑不同用户“同店不同价”,涉及KTV、健身房等

更新时间:2025-12-17 05:12发布时间:1年前人气:0

“线上消费时页面经常会显示优惠券、礼包等,但互联网平台对不同用户显示的价格可能不一样,让人感觉有点乱。”

唱吧麦颂KTV(宝隆大厦店)不同账号价格不同。杜科/摄

在亲子游乐品类店铺中选择熊猫来了探险成长学院(玉泉营店),两个账户中的【室内探洞】儿童票·周末节假日通用门票均标有“特惠”字样,但记者点击提交订单时发现:账户A显示,“已优惠212元,支付价格168元”;账户B显示,已优惠215元,支付价格165元”。提交订单页面差价额为3元。杜科/摄1次单人体验课差价额为5元。杜科/摄猫眼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回应记者采访。

同店不同账号不同价,涉嫌侵害消费者多项权益

8月26日,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同等消费者”在同一个平台同时选择相同的商品或服务,页面对不同消费者显示的价格不同,且商家未明确告知价格差异的原因,商家的行为一方面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也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久成表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了更加精准的用户画像和定价能力。网络服务平台可能根据用户的搜索历史、购买行为等个人化数据调整价格,导致不同用户看到的价格不一致,也可能会根据用户的会员等级、优惠券持有情况等因素,为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优惠力度,从而导致价格差异。

王久成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平台与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其定价和服务规则的透明度,严肃查处以新技术、新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网络平台和企业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市场环境。

消费者也应提高对价格变化的关注,善于比较不同平台以及不同商家的价格和服务,遇到价格不一致或其他不公平待遇时,应及时取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猫眼”被质疑“同店不同价”,记者亲测: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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