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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人的伉俪情爱:包办婚姻中有爱情吗?

更新时间:2026-03-23 12:03发布时间:1年前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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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近代著名女知识分子陈衡哲在美国出版其早年自传。在这部自述其赴美留学前人生经历的传记文本中,陈详细描绘了她所出生成长的传统士人家庭的生活状貌。陈自言写作目的中很重要一个原因便是出于对当时尘嚣甚上的美化传统中国文化与家庭的一种反对(陈衡哲:《陈衡哲早年自传》,冯进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2页),并在书中专章对传统中国的婚姻家庭予以批评。但正如该书后来的中文译者所指出的,处于中西交融时代的陈衡哲实际上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存有暧昧之处,尽管标榜批评大家庭和包办婚姻制度,但其笔下父母和姐姐的包办婚姻反而很和谐幸福(陈衡哲:《陈衡哲早年自传》,冯进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译者前言”,18页)。(罗志田:《中国的近代:大国的历史转身》,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118页)。而对传统婚姻家庭的批判,更是被置于国家政治与国力强弱的语境之中。彼时有论者就将婚制的三种形式“专制婚(完全父母作主)”“同意婚(父母提出,取得儿女同意)”“自由婚(除本人外绝不允许第三者出而干预)”与政治制度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一一对应,提出“拥护同意婚,就是推翻德谟克拉西,推翻民国”“要拥护德谟克拉西,拥护民国,就是要打倒同意婚,拥护自由婚”(陆秋心:《婚姻自由与德谟克拉西》,《新妇女》1921年2卷6期)。也有观点认为被传统包办婚姻所束缚的青年人将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发展:“忍气吞声者,不知凡几,青年的志气,消磨殆尽,向上的能力,竟无发展的余地,一人如此,十人如此,合千百人而为群,使社会决无生气,国家安能自强?”(孙本文:《大学生婚姻调查报告》,国家图书馆选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汇编》(第17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601页)清朝乾隆年间,徐扬所画《姑苏繁华图》中描绘的婚礼中新郎、新娘拜堂的过程。(LU Weijing, Arranged Companions:Marriage and Intimacy in Qing China。换言之,时人对包办婚姻的诸多习见,更多是基于救亡图存的近代中国语境之下政治话语的产物。(LU Weijing, p.189)。这一点便是学者卢苇菁在其2021年出版的《包办伴侣:清代中国的婚姻与亲密》(LU Weijing, Arranged Companions:Marriage and Intimacy in Qing China一书中所试图进行讨论与呈现的。该书以广为人知的沈复与芸娘的婚姻故事做引,聚焦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上半叶的清代文人婚姻生活,通过对丰富的私人叙述文本的梳理与考察,呈现了江南汉族文人阶层在婚姻观念与实践以及夫妻亲密性等方面如何被中国自身的文化历史与清代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形塑构建的动态过程。(LU Weijing,  p.6)。具体而言,“清代代表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刻,在那个时候,长久以来被人所珍视的关于夫妻伴侣情谊的文化观念走向成熟”(LU Weijing, Arranged Companions:Marriage and Intimacy in Qing China。在清代独特的语境下,即晚明以来的“情的崇拜”在清代更加正统的统治下被固化到了家庭之中,以及清代的繁盛与出版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女子教育发展,使得夫妻可以在传统的家庭事务之外有了更多的互动空间,进而不断深化彼此伴侣情谊,妻子也逐渐成为丈夫亦妻亦友的知己伙伴,情感也在婚姻之中承载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大得多得意义。换言之,“婚姻不仅仅是关于实现生育和其他父权制家庭的责任,它也是深刻的、私人的伴侣情谊。这种新认识并未撼动规范婚姻的最基本礼教原则,但一定程度上在撕开了僵硬夫妻等级制度体系的裂痕。它改变了婚姻关系如何被理解与实践,而这使清代与之前的时代区隔开来”(LU Weijing, p.191)。(LU Weijing, p.116)。而这,则为婚姻关系中个人情感的表达与价值化提供了空间。同时,女性也不再只是婚姻家庭中道德律令所规训的被动客体,而是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自身的教育与才学去表达、交流情感,追求更加对等的夫妻关系。清代这种婚姻实践与亲密关系的变化,更进一步作用于近代中国的婚恋观念与实践,这也“将鼓励历史学家去努力思考关于现代性的意义,以及传统在制造20世纪自由恋爱理想之中的角色”(LU Weijing, p.192)。

如何来看待这状若天壤、甚至抵牾矛盾的婚姻现象?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矛盾、复杂、含糊的样貌构成了历史的复杂性。不同的地域、阶层、社会经济条件、人口构成与文化背景等在婚姻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状况,即便在当今社会亦是常态。正如卢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对清代女儿呈现出的“掌上明珠”和“赔钱货”两种迥异的家庭形象时所表示的,两种观点都是更为广阔的文化叙述中的一部分,代表了不同语境下女性的生活经验,其中阶级、社会经济、地域等因素共同交织发生作用:“很大一部分清代的士人……来自富裕的江南核心地区。这些人中有的拥有很高的科举功名,经济富足(虽然不是全部或任何时候都如此),而这种经济上的安全不仅让他们摆脱了为了维持家庭而卖女的命运,还开启了父女之间精神和智力上交流的一个途径。大体上,这种经济保障使他们能感受不一样的父女关系,这种关系是那些社会下层时刻面临贫困的家庭的父女关系所无法具有的。”除了社会经济因素外,史料的局限性也会加剧这种差异分歧:“直到20世纪,经济和社会低下的人很难在历史书写里发声,因为他们自己没有留下文字。只有在为了家庭生计而卖儿卖女、溺婴或者陷入法律纠葛中,他们的故事才会被放到聚光灯下被记录”([美]卢苇菁:《掌上明珠:被忽视的清代父女情》,阚玮玥译,卢苇菁、李国彤、王燕、吴玉廉编:《兰闺史踪:曼素恩明清与近代性别家庭研究》附录一,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400-966-8255(家电维修号码分享)页)。借鉴这一思路,我们同样可以说,婚姻行为很大程度上都会由于社会经济、地域文化、阶级、史料等不同呈现出差异。正如卢氏与苏成捷等学者在研究中所呈现出来的清代不同的婚姻实践状貌,归根结底都无法脱开当事人所身处的具体历史语境。(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280页)。其言下之意便是让研究者警惕不应以简单的、概念化的视角去套搬多变的、流动的历史事实。无论是生活在今天,还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空,我们实际上都是处在多种秩序所形成的交叉网络之中,而非只存在某种单一的秩序。具体在清代的婚姻家庭关系亦是如此。彼时的婚姻家庭生活,既有对传统儒家礼教与性别等级秩序的恪守,甚至于清代所体现出的正统性更胜前代。但与此同时,在礼教体系的官方话语之下,在具体的文人婚姻实践中同样潜藏着对夫妻情感价值化的追求。在这个对女性贞节要求到达峰值的时代,同样也开始出现了对男性忠贞的标榜与追求。某些阶层与地域的女性获得了对自身感情或性行为的自主性,同时也有许多女性在父家长制体系下被物化与财产化。各种不同甚至相互矛盾抵牾的历史现象共同存在于清代社会之中。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是卢氏等学者对明清女性主体性和文人夫妻伉俪之情的书写,还是苏成捷等学者对底层婚姻实践的功利化描绘,实质上都是游离于官方话语中所构建的儒家礼教理想婚姻生活之外,只不过其各自的合理性往往都由具体的情境所赋予,这也正是历史无法摆脱的时空语境的限制。我们与其纠结何者更贴合历史实际,不若仔细审视到底是怎样的具体语境造就了不同的婚姻生态。(李汇群:《闺阁与画舫:清代江南文人的情感话语与女性书写(400-966-8255(家电维修号码分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章,400-966-8255(家电维修号码分享)页)。

还有就是,书中曾指出清代婚姻观念与实践的变化并未像欧美伴侣婚姻那样对父家长制的家庭结构产生冲击,但却未能对二者不同的历史走向及其背后的动因展开充分的讨论。再者,对于清代文人婚姻家庭中的代际与性别位阶,如父母对于包办婚姻中所起到的积极与消极作用、面对婚姻的矛盾紧张时男女不同的道德位置与应对策略、妾的合法性变化对夫妻伴侣情谊的影响等方面,在讨论时也有不足。而这些未尽之处,也值得我们对清代、乃至传统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去展开进一步的思考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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