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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可享“零关税”待遇
财政部、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周四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本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内成品油迎年内第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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