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海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驾校教练员陈某在招生过程中宣称可以“包过”,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正常教学中,任何教练都无法确保每一位学员都能通过所有的驾考科目,陈某怎样帮助学员“逢考必过”?警方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陈某的“通关法宝”是帮助考生作弊。
6月,案件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3年间,陈某在担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期间,在招生及培训过程中宣称可以包过,并伙同上海某考场工作人员薛某以及教练员闻某、何某,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二、科目三中,采取佩戴隐形耳机跟车指挥、打手势等方式,组织9名学员作弊通过考试,非法牟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驾驶证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中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薛某等四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陈某等4人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