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王绍珉辩称,无论是自己还是前任董事长,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里面都明确提到上市计划。国智恒公司虽没有走到辅导备案阶段,但不能说其上市计划是虚假的。他称,谭漫书在五年多时间里,热衷购买国智恒公司股份,还要求王绍珉不要把股份卖给别人,还说“只要我有钱,我就买(股份);我没钱的话,你想办法你先买,买了给我。”
王绍珉称,当时公司没有增发股份,只能从其他股东那里受让股份,他确实帮谭漫书买了不少,以至于谭漫书实际上已成为国智恒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智恒公司有40余名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也卖股份,如果按照公诉人的逻辑,他们也是在骗人吗?也要把人抓起来?”
辩护律师引述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称,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是指虚构与客观事实相反的事实,不包括行为人不能控制、存在或然性以及对将来事实的预测。对未来的预测、对不确定事实的陈述,不能成为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这已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事实的准则。 辩护律师强调,谭漫书从商多年,在5年时间里不可能不熟知公司的情况,不可能被上市的“大饼”欺骗。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主要证据是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作出的一份《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称,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王绍珉担任国智恒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非法占有国智恒公司股份,利用其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采用资金循环手段,形成该公司对其实际控制的创圆控股公司的虚假债务,并向当时负责国智恒公司增资专项审计的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虚假财务资料。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虚假资料审计出该公司累计向创圆控股公司借款6892.400-966-8255(家电维修号码分享)万元,累计还款775万元。
起诉书称,王绍珉继续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智恒公司对创圆控股公司的虚假债务及利息进行债转股,并将这些股份出售给他人,所得款归个人占有使用。
不过,辩护律师对这份《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质疑。2021年1月14日,海南省财政厅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理认定,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这份审计报告“未对鉴证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证据”“对于鉴证所形成的结论,缺少实质性工作底稿”。辩护律师认为,这份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辩护律师说,因发展需要,国智恒公司与创圆控股公司之间借款频繁,而国智恒公司与王绍珉个人之间也有很多资金往来。办案人员没有审查这些银行流水背后基础的交易关系,才会形成似是而非的审计报告。
“比如说单位给员工打了一笔钱,如果不看这笔钱的用途是什么,那它可以是职务侵占,也可以是工资,也可以是报销款。”辩护律师表示,后面他将在对这份审计报告的质证中详细解释。
辩护律师也对办案程序提出质疑。其称,王绍珉最初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海南省公安厅刑拘,2020年6月9日却被海口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捕,但“职务侵占罪”至今没有受案登记表,没有立案文书,“一个案件公安机关根本都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未经侦查程序收集证据,检察机关根本就不需要进行审查,更不能以此批捕。”
8月23日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11月4日继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