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但工伤认定涉及赔偿问题,往往会出现纠纷。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
联系人:万师傅
电 话:400-966-8255
地 址:全国各地均设服务网点
因工作受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但工伤认定涉及赔偿问题,往往会出现纠纷。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
法官释法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杨玉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在案证据证实,胡女士下班后经过村路口,未拐入村内而是继续西行至小学接其外孙,在一人返回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接孩子放学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符合社会常情,事故亦发生在下班的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区人社局将其认定为下班途中并无不当,故对区社保局对胡女士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环节。学习了解工伤认定的情形、程序及相关规定,可以帮助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时及时获得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规范操作的依据。
(c)2008-2024 www.ichangjiang.com 长江号 -家电维修行业专业服务商 (长江号维修网)-长江网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2020015483号-15
技术支持: QQ904-51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