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1+N”政策文件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规范动力,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是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让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更有“获得感”;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强化监督指导力度,采取电话、发函形式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