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古女士补偿柴先生 7000 元。郑岗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判决生效后,古女士已经支付补偿款。许莉静提醒,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见义勇为者也要保护好自身权益。
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传统美德;但知恩图报,同样也是一种美德。要撑腰 " 跌倒的美德 ",就需要多一些制度保障,用法律为好人 " 撑腰 ",用法治力量扶起 " 跌倒的美德 "。让好人不再 " 流血又流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