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在贵阳旅居的林女士在黔灵山偶然捡到一只刚出生的猴子,她把猴子带回家养了半年。
记者从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林女士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工作人员考虑到林女士的初心是为了救助猕猴,所以他们现在以劝导为主,希望林女士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日将猕猴归还。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称黄猴,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 兽类卷》中被列为易危种。猕猴在缺食季节会跑入附近居民家中寻找食物,具有一定攻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
网友评论
一部分网友认为林女士的行为虽出于善意,但已经涉嫌违法,应当及时归还。
也有网友担心,这只猕猴已经家养了半年,还能适应野外生活么?
还有网友认为,不能开这个先例,野生动物还应该转交专业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