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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6号消费警示:营销引流诱导人

更新时间:2026-04-30 10:04发布时间:1年前人气:0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今年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继续推出各种促销、折扣、满减活动。消费购物不迷“路”,今天,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携手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黑猫投诉”平台(https://tousu.sina.com.cn),联合推出“双十一”消费警示,本篇聚焦“营销引流”。https://tousu.thepaper.cn)接收到的具体案例:

1. 10月22日,消费者在佰德数码科技店铺抢购了两个苹果蓝牙耳机,使用大额优惠券后共支付了964.62元。但付款后,店铺就一直不发货也不给理由。投诉后商家10月26日发货。但10月28日,消费者拿到快递却发现里面只有一个空耳机盒。找到商家协商,对方让他申请退货退款后再下单,但再次购买的价格却是先前的两倍。消费者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售卖,用低价引流。

2.消费者投诉称,10月15日20:56下单一件商品,此时平台已开启“双十一”优惠活动,下单后商家信息显示24小时内发货。10月16日16:00商家主动联系他,以库存不足、折扣设置错误让他退款,他拒绝了退款。10月16日19:54,当他再次点开商品售卖链接却发现,他购买后无法发货的商品被商家改回“双十一”折扣前的价格后正在销售,页面显示仍有库存,还能够正常下单。他认为,商家涉嫌利用“双十一”优惠引流。

针对上述“营销引流”的消费陷阱,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闫彩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设置虚假优惠吸引消费者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她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受商家“低价”噱头影响而冲动消费。要通过审查商家资质、店铺评分、销量、产品评价内容的相符性,识别真实优惠活动。此外,消费者还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要对商家虚假价格和诱导退货的行为进行取证,保存购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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