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也被称为史上周期最长的“双十一”。“双十一”在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实惠购物体验的同时,个别平台、商家也会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购物消费不迷“路”,今天,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携手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黑猫投诉”平台(https://tousu.sina.com.cn),联合推出“双十一”消费警示,本篇聚焦“虚假宣传”。https://tousu.thepaper.cn)接收到的具体案例:
针对类似上述平台、商家虚假宣传,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资深仲裁员刘志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售卖,活动方案都应在活动开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便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
刘志伟提醒消费者,“双十一”购物期间,消费者应将“双十一”前的价格和“双十一”期间的价格进行比较,避免掉入商家虚假宣传的陷阱。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也不要被商家带节奏,货比三家后再下单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