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随之开启“买买买”模式,“职业打假人”此时也迎来了新的机会。
拜师后,这些“职业打假人”会拉群分享打假案例、打假思路,线上指导打假,会教人薅羊毛、“吃货”(仅退款)。更有甚者,这些“职业打假人”声称不但可以打假商家,还可以帮商家“搞”同行。双十一前夕,“打假人”也更加活跃。“打假师父”发布的商家赔偿转账截图。张行的朋友圈截图。在贴吧、抖音和qq等渠道,均有职业打假人声称可带徒弟。小丘发来的打假教程。小丘称,除了带人打假,还可以教商家搞同行。有自称是打假人的群友发布的和商家协商赔偿的对话。
今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
石彬告诉澎湃新闻,这部司法解释明确针对“知假买假”的案件,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知假买假”者,都应当以“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这既能发挥“知假买假”者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又能防止其恶意高额索赔,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总之,此次《解释》出台一方面对“知假买假”行为“扬其长避其短”,排除恶意索赔天价惩罚性赔偿金的可能性,发挥其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作用,另一方面又能有效抑制恶意高额索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副作用’。”
关于职业打假的讨论还集中在“挤占公共资源”上。
例如,2023年上海市职业类索赔类投诉数量达到24.6万件,其中年投诉量超过10件的投诉者有近8000人。更早的数据是,2014年,原上海市工商局12315系统共接到职业打假类诉求867件,占当年投诉举报总量的1.9%;2018年上半年职业打假类诉求达到61939件,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30.6%。
“职业打假作为民间私力救济方式之一,只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揭露黑心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倒逼商家主动遵守法律法规,那便是功不可没的。”石彬告诉澎湃新闻,但部分“打假人”在追求正义之路时却偏离正轨,利用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敛财,填满自己的欲望沟壑。像“铁头”“狂飙兄弟”等部分博主激进维权,甚至不择手段,明目张胆收取“保护费”。这样非但不利于解决市场矛盾,反而会激化社会负面情绪,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与打假初衷不符。
石彬认为,职业打假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支特殊力量,其存在具有双刃剑的效应,为发挥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并减少其负面影响,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规范: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支持。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范围,同时规定其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和禁止行为。其次,应提高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加强对其职业道德的监管和引导。此外,还应建立职业打假人的信用体系和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职业打假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法违规的职业打假人则依法严惩不贷。
(张行,小丘,莉莉,赵小平,吴林,李成均为化名)









